黨員徽章的佩戴要求:
1.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在工作時間提倡佩戴黨員微章,其他黨員在參加黨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黨員活動日、志愿服務等時按黨組織要求佩戴黨員徽章。預備黨員可以佩戴黨員徽章。2.佩戴黨員徽章必須嚴肅、莊重。黨員徽章應佩戴在左胸中問位置,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員徽章。黨員徽章若與其它微章同時佩戴時,應將黨員微章置于其它微章之上。3.佩戴黨員徽章時,應著裝得體、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自覺踐行“四個合格”,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黨員徽章制作管理:
1.黨員徽章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監制,由各省轄市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與中央組織部推薦的生產企業聯系制作,并負責本地本部門黨員徽章的統一發放.黨員徽章制作經費可以從黨費中列支。
2.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佩戴黨員微章的管理監督,教育引導黨員自覺養成按規定佩戴黨員徽章的良好習慣.基層黨委要認真做好黨員徽章發放、登記、管理等工作。
3.黨員對黨員徽章要精心愛護、妥善保管,嚴禁出借非中共黨員佩戴。如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向黨支部報告,并由基層黨委統一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