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學校督導評估制度,科學規范開展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推動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教育督導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導評估目的
客觀反映中小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現狀,綜合分析影響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因素,提出新形勢下有效促進學校素質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學校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條 督導評估原則
(一)統一標準。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評估指標和標準,并按照統一要求開展評估。
(二)統一程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部署,按照“學校填報數據、地方分級評估、國家總體評估”的程序開展。
(三)客觀公正。以學校實際情況為依據,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和數據進行評估。評估程序透明,評估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注重實效。強化結果運用,為辦學提供指導和幫助,為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第四條 督導評估范圍
完全小學、初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第二章 內容與工具
第五條 督導評估內容包括組織與管理、課程與教學和素質與發展三個方面:
組織與管理:主要考察學校向學生提供教育資源、學校對教師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支持、學生課業負擔、家校合作、學校人際關系等情況。
課程與教學:主要考察國家規定課程開設、課堂教學等情況。
素質與發展:主要考察學生良好行為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學生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學習能力、學業成績進步、體育與藝術素養與技能、身心健康等情況。
第六條 督導評估工具包括學校基本情況表、問卷和中小學校數據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系統),用于收集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涉及的相關數據信息。
學校基本情況表包括《基本信息表》、《辦學條件表》、《教師情況表》、《學生情況表》、《課程與教學情況表》,由學校填報。
問卷包括《教師問卷》、《小學生問卷》、《初中生問卷》、《高中生問卷》、《家長問卷》,由一定比例的教師、學生、家長填答。
系統將以在線方式進行數據信息收集、校驗、匯總和分析。學校和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使用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第八條 學校在規定時間登錄指定網址,按照系統操作說明和提示步驟,完成相關數據表的填報,并組織在線填報調查問卷。
學校基于系統采集到的本校數據,按照評估內容和指標進行自評,完成自評報告,按要求報送主管教育督導部門。
第九條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依據權限對學校數據填報進行指導和過程監督。督促學校按規定時間上網填報相關數據信息,保證所填數據真實可靠。
地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按要求登錄系統獲取本地學校數據信息,完成本級評估報告。省級評估報告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基于學校相關數據信息、省級評估報告及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統計數據,建立數據模型,運用統計分析工具進行分析診斷,形成國家中小學校素質教育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學校填報的數據是客觀評估學校素質教育實施情況的基礎,學校應認真、準確填寫。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核查填報數據的質量情況,如發現編造虛假信息和瞞報等現象,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 學校自評報告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門戶網站上發布。向社會公開學校辦學基本情況、發展方向和改進方案,展示辦學特色。
第十三條 向社會發布國家中小學校素質教育評估報告和省級評估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價值觀和質量觀,共同促進學校內涵發展和學生素質的全面提升。
第十四條 省級教育督導部門依據評估結果提出整改意見,有針對性地指導和督促學校改進工作,并將整改情況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 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評估結果及時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提高政府重視程度,采取有力措施,優化育人環境,及時解決問題,推動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十六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將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對學校主要負責人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及說明
附件
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及說明
一、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
1.學校向學生提供教育資源的程度
2.學校對教師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支持程度
3.家校溝通合作的程度
4.學生課業負擔程度
5.學校人際關系和諧程度
6.國家規定課程開設程度
7.課堂教學優良程度
8.學生良好行為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養成程度
9.學生公民道德素養養成程度
10.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程度
11.學生學習態度與學習能力養成程度
12.學生身心健康程度
13.學生具備體育和藝術素養及技能程度
二、指標說明
1.學校向學生提供教育資源的程度:指學校向學生提供教育資源的公平程度、學生便利獲取學校教育資源程度,包括師資在班級間均衡配備程度,學生使用音樂、體育、美術、衛生、綜合實踐(勞動技術)、科技活動功能室,以及使用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心理咨詢室的程度、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社團或興趣小組的人數占在校生總數的比例。
2.學校對教師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支持程度:指學校為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提供保障的程度,包括教師培訓經費支出占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的比例、完成當地規定培訓學時(學分)的教師比例、學歷提高專業對口率、績效考核合理程度、校本教研有效程度。
3.家校溝通合作的程度:指學校與學生家庭溝通合作的有效程度,包括教師及時向家長反映學生在校學習和行為表現、家長主動向教師反映孩子的學習和心理狀況、家委會提供校外教育信息或資源、家長協助教師促進學生學習的程度。
4.學生課業負擔程度:指學校課業給學生造成的身體和心理負擔的程度,包括學生課外作業時間、睡眠時間達到規定的學生比例,以及學習困難、考試與排名和家長期望帶給學生壓力的主觀感受程度。
5.學校人際關系和諧程度:指學校生生關系、師生關系的和諧程度,包括教師尊重、關愛學生,學生尊敬教師,以及學生之間尊重、理解、包容和友愛互助的程度。
6.國家規定課程開設程度:指國家規定課程門數和課時開設程度,包括國家規定課程開設門數,藝術、體育、實驗、綜合實踐課、地方和學校課程(選修課)課時開設程度,以及陽光體育鍛煉一小時參與率。
7.課堂教學優良程度:指課堂教學目標達成度和課堂教學過程面向全體的程度,包括課堂上教師講授時間、使用信息技術的有效程度、關注學習困難學生、作業分層、學生注意力集中程度,以及實驗課、體育課、藝術課上教師規范演示和學生操作的程度。
8.學生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養成程度:指學生具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程度,包括具備基本禮儀和遵守行為規則的程度,養成健康的衛生、運動、飲食習慣的程度,具有安全意識和技能的程度。
9.學生公民道德素養養成程度:指學生具有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的程度,包括學生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結互助、具有社會責任感的程度。
10.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程度:指學生語文、數學、外語和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學業監測成績的增值幅度。
11.學生學習態度和學習能力養成程度:指學生學習興趣、習慣的養成程度,以及具備理性、求真、實證的科學精神,和具備想象能力、觀察能力和問題解決能力的程度。
12.學生身心健康程度:指學生體質健康和心理健康程度,包括學生近視眼新發病率,體質健康指數,學生養成友好交往品質、自我認知與控制、應對失敗和挫折的程度。
13.學生具備體育和藝術素養及技能程度:指學生體育、藝術素養養成程度和掌握體育、藝術技能的程度 。